本类包括信息和文化产品的生产和发行,为传送或发行这些产品以及数据或信息提供的手段,信息技术活动,数据处理和其他信息服务活动。

本门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出版活动(58类),包括软件发行、电影和录音活动(59类),无线电和电视广播及节目录制活动(60类),电信活动(61类)和信息技术活动(62类)以及其他信息服务活动(63类)。

出版活动包括内容(信息产品)版权的获得,以及通过对该内容进行不同形式的复制和发行使广大公众能够享用。所有发行形式(印刷、电子或音频、网络、多媒体产品如CD参考书等)都包括在本门类中。

59、60和61类中包括与电视节目制作和播放有关的活动,体现了该过程的不同阶段。各个组成部分,如电影,电视剧等都列入了59类,59类中的整套电视频道节目(如现场新闻节目)和其他节目的制作都包括在60类中。60类还包括所制作节目的广播。由第三方对整套电视节目的播放,如内容没有任何改变,包括在61类中。61类中的节目播放可以通过广播、卫星或有线电视系统进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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